关键词 |
上海松江浦东危废处置,上海青浦废水处置,上海静安区工业危废处置公司,上海青浦区危废处置公司 |
面向地区 |
上海危废处置-上海危废处置公司-上海危废处置资质-上海一般固废处置公司-上海固废处置-上海危废备案
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要点:
1、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2、台账: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3、储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露或其他缺陷;是否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
4、标识设置: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转移: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应急管理:是否制定危险废物以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实验室危废处理现状
产量
一般高校实验室废液产量几吨~几十吨/年,综合性高校可达数百吨/每年;
方法
委托有处理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置,一般采用焚烧法处理有机废液;
价格
与当地第三方处理机构的处理能力有关,各高校产量月底,处置成本越高,可高达数万元/吨;
风险
受限于第三方机构的处理能力,实验室废液不能及时处置,目前各高校自建收集站存储,存在的存储风险。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废碱处理
1.碱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碱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酸性物质;金属;过氧化物。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2.酸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无机酸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碱性物质;金属;有机物质;还原剂;氧化剂;;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混入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如:、硫化物等。
3.非含氯有机物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碱性物质;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盐或过氯盐。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4.含氯有机物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氯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碱性物质;强氧化剂;碱金属如钠、钾;亚二甲酰;塑料、橡胶、涂装。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5.(含铬)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检验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碱性物质;金属、金属盐;还原剂;磷。蚁酸盐、盐、磷酸盐、次磷酸盐、碳酸盐、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碱盐、石灰水、硼砂、单宁酸、蔬菜的收敛剂。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6.重金属系(镉) 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重金属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强酸;金属、金属盐;还原剂;磷;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7.氰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性物质;有机物质;强氧化剂如:硝酸盐、亚硝酸盐、过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会引起爆炸产生有害气体及恶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8.汞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汞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碱性物质;钾、钠、镁、锑、、硼砂、铜、铁、铅;蚁酸盐、盐、磷酸盐、次磷酸盐、碳酸盐、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碱盐、石灰水、单宁酸、 蔬菜的收敛剂。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9.污泥及固体类废弃物:
如无机污泥有机污泥等固体废弃物,请用密封袋统一包装好后,再集中回收。勿将此类废弃物放入废液收集桶内。
收集周转桶上的标示说明
1.标示(无标签不回收)
所使用之标签应贴于贮存容器之桶身上,黏贴位置应明显使相关人员易于辨识标签上所记载之内容。以利废液之分类收集、贮存及后续处理处置。
此外,标签上之记录数据至少应包括下列几项:废液名称、废液特性之标志、产生单位、贮存期间、贮存数量。
2.标签等记录管理
每个院室配备专人管理,进行废液收集、转移登记。
登记本内应写明每次到入桶内的废液的成分量。
各产废单位遵守如下规定:
1.各实验室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柜(箱、架),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2.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满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质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容器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
(4)每个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上都粘贴明显的标签(或原有的,或贴上新的标签,所盛物质的中文名称及危险性质),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5)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3.临时存贮危险废弃物做到:
(1)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2)易碎包装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含在间接包装箱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放
(4)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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