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化妆品进口清关需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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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与国产化妆品相比,进口化妆品市场度高,质量安全可靠,因此消费者倾向于购买进口化妆品。记者在北京市崇文门新世界百货商场随机选取30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5%的消费者都愿意购买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中很多都是国际品牌,在市场认可度方面比国产化妆品强。我使用的都是进口化妆品,这次来商场又购买了一个护肤套装,是法国,打折后价格在2000元左右。”消费者马女士表示。“国产化妆品可不敢买,有一些国产化妆品质量检测不达标,会含有有害物质,使用后会对身体有伤害。而进口化妆品的质量相对安全一些,尤其是一些国际品牌的化妆品,品牌信誉度高,使用起来会更安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进口化妆品报关清关前检验检疫
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条 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条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第五条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第七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八条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一)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十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至此就可以进行正常报关手续了,意味着你可以合法进来了,“进口化妆品报检和备案时,收货人还要提供一些文件资料,大致的过程是:报检、报关、交税、放行、化验、备案、取证。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虽然现在中文标签已不再预先审核,但对中文标签仍是非常严格的,不要小看中文标签,据季度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处理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主要不合格原因就有标签不合格这一项。经检验合格的,会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第十三条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目前在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有:《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合格的中文标签。(特殊)批件及(非特殊)备案凭证在报关前具备其一,而检验检疫证明则是报关阶段由海关开具的,也就是备“两证”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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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联系人: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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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进口货物时,还需要提供上一批次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如3月1日后,企业进口化妆品,可提供进口声明,如再次进口则提供系统中打印的进口销售记录。具体需要备案的产品范围见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首页使用帮助中的“须备案进口食品及化妆品范围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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