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如何申请省贴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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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9江苏省进口贴息补贴申请的相关工作:
申报时间:2019年04月
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号—5月30号………烦请注意,企业申报贴息/奖励的时效性!
申报项目:江苏省进口贴息商务部与财政部颁发
申报部门联系人:贾先生
24小时咨询服务:
商务
此规定是进口贴息资金帐务处理的原则,但是,在具体帐务处理时,该计入那个会计科目,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收到补贴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第二种,根据(财建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到补贴收入时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因此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
不过,两种处理办法殊路同归,都是直接进入了当期的损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补助不是企业经营收入,它的大小或多少,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将补助计入当期或递延至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会造成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会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为此,《企业会计准则16号---补助》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换的补助金额及原因"。
因此,贵公司收到进口贴息资金帐务处理后,要注意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新税法第七条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是否属于财政拨款的范畴呢?《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所以,贵公司收到的财政进口贴息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帐务处理办法,进口贴息资金进入当期损益后,增大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项目咨询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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