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业样品ATA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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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美国之所以一再宣扬站不住脚的“吃亏论”,就是想以此为幌子和借口实施各种霸凌手段,让一己之私凌驾于各国利益和国际规则之上,让美方地获取大化的垄断利益。
正如在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上指出的,人类的命运从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联,各国的利益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度融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9年第13号公告(《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海关自今年1月9日正式接受“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进境ATA单证册,依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详细规定请见如下:
中国海关接受进境ATA单证册的范围
我国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ATA公约》)及《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进口的海关公约》、《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A《关于暂准免税进口单证的附约》、附约B.1《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和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的附约》附约B.2《关于设备的附约》和附约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其中对B3中第2条第(2)项和第(3)项做出保留。因此根据上述加入公约的范围,中国海关接受下列用途的进境ATA单证册:
展览会和交易会
设备
商业样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海关不接受集装箱及配套的附件和设备、维修用零配件凭ATA单证册入境。这类货物,适用于海关总署令第110号《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第240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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