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宝山债务纠纷律师,宝山合同纠纷律师,宝山经济纠纷律师,宝山经济律师 |
面向地区 |
|
类型 |
其它 |
宝山区经济合同律师-宝山经济纠纷律师-宝山债务纠纷律师
宝山区经济合同律师-宝山经济纠纷律师-宝山债务纠纷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3,660.14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243,660.14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向被告交付借款88,840元、通过转账向被告交付借款103,032元,共计191,872元。被告通过支付宝转账归还原告3,280元、通过转账归还12,575元,共计归还15,855元,尚余176,017元未归还。2017年底,被告又向原告借款,原告没有现金,故用自己的车辆进行抵押做了次车贷,贷款金额为6万元左右,扣除服务费等,转账交付被告4万多元。该笔借款包含在上述支付宝及转账191,872元中。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