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务服务网>上海劳务派遣>上海国内劳务派遣>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一定存在劳.. 免费发布国内劳务派遣信息
广告
热门浏览

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7-03-15 11:50:36 信息编号:111515557
  • 面议

  • 有限责任公司

  • 500万元以上

  • 上海劳务派遣办理,代理社保,仓储外包,人事代理

18301712883 021-36352633-804

2859551358

分享

详情介绍

服务项目
社保代理,劳务派遣
面向地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1、案例 梁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因单位原因,并未实际用工。在接下来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公司既没有让梁某去上班,梁某也没有要求去上班。之后,梁某遭遇事故意外身亡。 梁某的亲属以单位未给梁某办理养老保险,导致无法通过养老保险基金获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以梁某实际并未到岗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执。 当地人社部门审理后认为,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2、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用人单位确实承担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对象只是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之所以无需为梁某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因为梁某与公司之间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反之,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这就是说,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应当以是否实际“用工”来考量。 3、结论 梁某没有在公司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甚至自己也未要求上班, 意味着彼此之间不存在用工, 自然不具备相关实质要件, 所以谈不上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后推荐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猎头等服务!
骏伯人力外包集团欢迎各界企业,办事处,分公司,洽谈相关的社保的事宜。
业务联系方式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手机:(同手机号)
办公
公司官网地址: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707室
代理社保,上海劳务派遣办理,上海人事代理,代发工资,个人生育保险办理等欢迎咨询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3年

  • 上海社保代理 劳务派遣
  •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1707室

———— 认证资质 ————

没有个人认证
没有企业认证
天眼查已核实
手机认证已通过
微信认证已通过

最近来访记录

  • 山东淄博网友一个月前在百度搜索访问了本页

相关推荐产品

留言板

  • 社保代理劳务派遣上海劳务派遣办理代理社保仓储外包人事代理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你提供的“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详细介绍,包括上海劳务派遣办理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18301712883。不是你想要的产品?点击发布采购需求,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