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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既不同于前面所界定的私有产权,也不同于集体产权,而是一种复合形态的所有权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将一幢房屋特别是楼房,按其本身结构区分为各个立单元,每一单元均构成一个相对立的所有权客体,由此在一幢房屋上形成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区分所有权是既承认房屋作为一种整体存在,又承认这个整体中可以划分为相互立的部分,在各个部分上成立相对立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明确区分所有权的意义在于处理共用部分和共同关系方面,即共用部分不能分割,共同事务应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权益 (如物业共用部位收益)、义务 (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 等,应根据产权性质而定。当今所倡导的物业管理,主要针对的就是区分所有权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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