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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美国全球征税制度的5大误区
关于美国全球征税制度,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识上的误区,下面简单列出五大误区给大家做参考。
误区一: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在美国国税局的眼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车子或***品、古董等。
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后,假设你在国内有2000万人民币的房子正在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大概有15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人民币的租金净收入就是被美国国税局征税的金额。如果你把房子卖掉了,赚了钱,那就要付资本利得税。
误区二: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在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就得交两种税,一个是国内的税,还有一个就是美国的税。
美国全球征税制度有一个原则,不会重复征税。意思即美国纳税人给别的***或者地区所交的税都可以用来充抵美国境内的税。
例如你有美国绿卡但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交美国的税之前可能会先按照中国境内的税法来交税,因此在报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交多少中国的税就能抵多少美国的税。
如果依照你的收入标准在中国的税率比美国高,能抵用的税额用不完,还可以留到接下来十年内的任何一年去抵。
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作为美国公民或是持有美国绿卡在中国工作,你所交的税可能会比普通中国公民所交的还要少。
误区三:一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也需要缴美国税?
这个是完全错误的理解。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持有股份的公司则是另外一个实体。
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纳税居民之前,纳税居民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来缴美国的税。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纳税居民拥有的中国公司每年获利1000万人民币,但并没有得到公司给的任何分红,那么就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利润缴美国的税。
误区四:FATCA,即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新移民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答案是不会的。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基本上只是要求他国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居民在该国获得投资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账户金额、利息、支付去向等银行的账户信息。
它所涉及的只是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信息的通报,不涉及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的通报。信息通报和缴税税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要多填一张申请表,不需要缴任何的税。
误区五,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缴纳美国国内的税?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超过9万美元的免税额。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绿卡,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分别报税,扣除每个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那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来报税。
而这1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缴了税费或者在美国有其他生意费用的支出,还可以享受一些抵免,经过一些费用抵扣之后,每人每年只需要缴1000到2000美元的税就够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额的海外收入是指主动的收入,如工资是劳动所得收入,但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或者***的获利、社保的福利金、退休金还有年金等等。
意思就是买卖房子或者股票所得来的收入,是不能包括在每年超过9万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税额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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