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功能测定报告上海豫园路飞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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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功能测定找国家认定机构上海飞凡检测,上海飞凡检测中心出具的减肥功能评价方法资质报告,详询: (王总),地址:上海市豫园路750号。
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
Items, Principles and Result Assessment
1 试验项目
1.1 动物实验
1.1.1 体重、体重增重
1.1.2 摄食量、摄入总热量
1.1.3 体内脂肪重量(睾丸周围脂肪垫、肾周围脂肪垫)
1.1.4 脂/体比
1.2 人体试食试验
1.2.1 体重
1.2.2 腰围、臀围
1.2.3 体内脂肪含量
2 试验原则
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2 动物实验中大鼠肥胖模型法和预防大鼠肥胖模型法任选其一。
2.3 减少体内多余脂肪,不单纯以减轻体重为目标。
2.4 引起腹泻或抑制食欲的受试样品不能作为减肥功能食品。
2.5 每日营养素摄入量应基本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需要。
2.6 对机体健康无明显损害。
2.7 实验前应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的检测。
2.8 以各种营养素为主要成分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受试样品可以不进行动物实验,仅进行人体试食试验。
2.9 不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试验,应对试食前后的受试者膳食和运动状况进行观察。
2.10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试验,除开展不替代主食的设计指标外,还应设立身体活动、情绪、工作能力等测量表格,排除服用受试样品后无相应的负面影响产生。结合替代主食的受试样品配方,对每日膳食进行营养学评估。
2.11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 结果判定
3.1 动物实验:
实验组的体重或体重增重低于模型对照组,体内脂肪重量或脂/体比低于模型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摄食量不显著低于模型对照组,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减肥功能实验结果阳性。
3.2 人体试食试验:
不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受试样品:试食组自身比较及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体内脂肪重量减少,皮下脂肪四个点中任两个点减少,腰围与臀围之一减少,且差异有显著性,运动耐力不下降,对机体健康无明显损害,并排除膳食及运动对减肥功能作用的影响,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减肥功能的作用。
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受试样品:试食组试验前后自身比较,其体内脂肪重量减少,皮下脂肪四个点中至少有两个点减少,腰围与臀围之一减少,且差异有显著性(P<0.05),微量元素、维生素营养学评价无异常,运动耐力不下降,情绪、工作能力不受影响,并排除运动对减肥功能作用的影响,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减肥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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