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
服务项目 |
人力资源许可证,公司注册,专项审批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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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 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国”、“国际”等字样。冠以“上海”字样的或中外合资的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所需证件: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 ,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开办 A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向营业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完成准入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并向社会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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