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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杭备案申请统一受理期结束后,市建管站组织人员对企业驻杭的机构设置、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符合备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外地施工企业不予进杭备案告知单》,并告知不予备案原因。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不予备案外,半年内不予受理进杭备案申请:
(一)实际不具有办公场所的;
(二)实际到位人员与备案人员严重不相符的。
第七条 《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备案登记证》的外地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登记、企业进杭续备案及相关信息变更等手续,应由驻杭负责人亲自到场办理,且建造师备案人数多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 《备案登记证》到期的,企业应办理续备案。超过备案有效期不办理续备案的,《备案登记证》自动失效。《备案登记证》失效的企业若需再次进杭,参照初次进杭的企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外地企业办理续备案时,应携带《备案登记证》、《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续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杭发生以下行 为之一的,一年内不予续备案:
(一)存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二)、(四)、(五)、(十二)行为之一的,或其他行为二项及以上的;
(二)被市建委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一次或简易行政处罚二次及以上的;
(三)被市建委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或被其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的。
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一年内不予续备案:
(一)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其它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 持有《备案登记证》的外地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换领《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
(一)进杭一年以上;
(二)总承包企业年承接工程累计造价1千万元以上,承包企业年承接工程累计造价500万元以上(以在市建管站登记的合同为准);
(三)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第十一条 《管理手册》是外地企业在杭长期开展市场活动的凭证。
持有《管理手册》的外地企业,建造师备案数量不受限制,可申请参加杭州市建筑企业信用排行、申请加入杭州市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参与杭州市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等各项评优活动。
外地企业驻杭机构负责人应参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的,责令限期整改。培训考试情况记入《备案登记证》或《管理手册》。
第十三条 外地企业驻杭机构负责人、相关联系人应保持信息畅通。人员调整或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市建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外地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的要求,加强在杭的机构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财务管理和用工管理。
第十五条 市建管站应加强对外地企业的动态监管,并及时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动态监管内容为企业在杭经营、管理情况,监管企业是否存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所列的行为。企业信用情况是企业续备案和定期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在动态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外地企业,市建管站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内暂停进杭备案资格;整改后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恢复进杭备案资格。
第十七条 《备案登记证》已失效或被取消进杭备案资格的外地企业,应加强在杭已开工工程的管理,因管理不善发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予受理进杭备案申请,并抄告企业注册地省、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在动态监管、定期检查中发现外地企业存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称之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行为之一的,取消进杭备案资格,同时向企业注册地的省、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称之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行为是指:
(一)发生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三项(或次)及以上的;
(二)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PingWest品玩9月29日讯,引述MacX的消息,分析师Rod Hall 预测,Google今年成为 Safari 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引擎,需要向苹果支付 90 亿美元。明年,价格可能提高到 120 亿美元。2017 年,Google仅支付了 30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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