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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

更新时间:2018-11-08 10:02:34 信息编号:236954916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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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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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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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尽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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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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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吴丹律师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厦505室
交通:地铁12号线、9号线嘉善路站下5号口出

全国律师事务所: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6、国浩律师事务所;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8、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9、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0、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 2011-04-12 3314

新浪娱乐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吴佩慈[微博]2013年和百亿富商纪晓波订婚,近年陆续为他生下1女2子,网络上疯传纪晓波5日在香港因涉经济案件被捕,对此,吴佩慈表示晚间才与纪晓波出门吃饭,回应港媒说:“神经!都没法理。真的就有人闹不停,很烦。”稍晚些,她也发微博表示:“针对不良媒体对我们一家人长期的不实报导,已正式起诉,不再容忍。”

  2011年吴佩慈和纪晓波在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火速相恋。吴佩慈前后为纪晓波生下一女二男,更是退出娱乐圈,专心带孩子,但两人始终没有结婚。

  此前,吴佩慈在社交网络晒出为三胎儿子庆生的照片,吴佩慈和男友纪晓波都身着恐龙玩偶衣服,而纪晓波的妈妈和吴佩慈的妈妈也参加了此次聚会并合照。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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