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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在车辆出厂时的标准油耗的基础上按各车使用的年限计算,即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就多加0.2升的系数,凡经统计未超过标准的年终视情况增加奖金系数,反之则扣减奖金系数,百公里油耗表附后;
车辆的维修标准,即按公里计算车辆多使用一年每公里即增加0.004元的系数。凡年终统计未超过标准的并有节余者视情况增加年终奖金系数,反之则扣减年终奖金系数。大修费用由接待运输公司另行统一安排,一切维修发票需经接待运输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准报销,维修标准表格附后;
驾驶员的出车由驾驶员及时填写出车日志,以便接待运输公司及时撑握车辆动态和统计各种数据申报加班补贴;
凡驾驶员私人用车或其他部门私人用车(即无偿使用),先向接待运输公司领导汇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其全部费用由出车人自己负担,事故后果自负。
仓库布局功能设计
根据仓库布局的业务要求结合将来的业务发展,仓库布局满足下面几个方面的作业要求:
进货:包括车辆进货、卸载、点收、理货等。
储存保管:包括入库、调拨补充理货等。
分拣:订单分拣、拣货分类、集货等。
出货:流通加工、品检、出货点收、出货装载等。
运输:车辆调度、路线安排、车辆运输、交递货物等。
仓储管理:盘点(定期、不定期)到期物品处理(食品、家电)、移仓与储位调整等。
逆向物流:退货、卸载、点收、责任确认、废品处理、换货补货等。
物流后勤:车辆货物出入管理装卸车辆停车管理、包装中转容器载存、废物回收处理等。
我司利用配送车辆把贵公司订购的物品从配送中心,送到贵公司手中,我司配送通常是以一种短距离、小批量、高频率的运输,以服务为目标,以尽可能满足贵公司需求为宗旨。
在各阶段的操作过程中,我司将会注意的要点有:
明确订单内容、掌握货物的性质、明确具体配送地点、适当选择配送车辆、选择优的配送线路及充分考虑各作业点装卸货时间。我司将在短时间内为贵公司配送低成本、准确的货物
跟踪车辆所有明细费用
通过更加完善的车辆管理系统,能够记录车辆的维修记录、年审记录、投保记录、事故记录、出车记录、各种费用支出,这样,就可以随时统计各种车辆在一段时间内的各种费用及相关人员。
及时、方便的车辆管理提醒
对于像车辆保养这样不是天天做或者经常做的事情,工作人员不需要天天去关注这些信息,但是时间长了又会忘记,导致一些重要事情不能及时处理、甚至忘记处理,这将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系统提供了提醒功能,比如保险到期提醒、保养到期提醒或税费到期提醒等,并且为不同的用户做不同的提醒设置。当系统用户登陆以后,满足条件的提醒就会自动弹出,这样可以重要的事情不会由于遗忘而给双方造成损失。
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参加投标时,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风险,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采用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三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投标工作的组织者,其个人的付出相对较大,中标与否与其个人职业发展等存在相对较大关系,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
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答: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得书面报告。
7、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金,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答:分包:是指从事 工程总承包 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综上所述,我们学习到了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等等意外情况的解决方法,对于招投标的实践操作就是要先从知识储备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