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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朔税务筹划咨询,新税法下劳务报酬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9-01-14 14:31:34 信息编号:253827851
上海东朔税务筹划咨询,新税法下劳务报酬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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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财税咨询,上海税务筹划,如何缴纳劳务报酬税,个人所得税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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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朔税务筹划咨询,新税法下劳务报酬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服务项目
税务筹划,财税咨询,工商服务,商标申请
面向地区
上海东朔企服税务筹划咨询电话:400-1899996

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令第9号)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基于此税法规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海东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东朔集团旗下。东朔企服专注工商服务、财会税务、知识产权、人事社保、资质申报、税务筹划、资质办理、IT服务以及资本对接等多项服务,秉承“客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超卓服务,营造一站式企业服务体系。
东朔企服以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和无忧捷税为两大核心业务,助力企业持续发展的同时还提供专为高收入人群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的解决方案,不断创新,满足客户更多个性化的要求。

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办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其次,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再次,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如下)

后,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别提醒:如果劳务报酬的获得者到税务局票给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做成本时,一般由税务局核定代征了个人所得税,则用人单位不再为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1)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两种情况

种情况:在一处取得“劳务报酬”,另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进行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如:一民在一个用人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该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利用周六周末的时间到另外一个单位提供讲学、咨询、监理、设计以及其他劳务从而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

第二种情况: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如:一民收入不稳定,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从而没有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只有在一年当中(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三项综合所得中的一项所得,或多项所得,并且年收入额减除居民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的余额超过6万元,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2)劳务报酬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条的规定,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扣除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居民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有关资料提交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在办理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第二,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5)居民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年度纳税申报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年度纳税申报地点具体如下:

①如果劳务报酬获得者在一处有固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则年度纳税申报地点要分两种情况:

、居民纳税人只有一处任职、受雇单位的,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第二、居民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直接将年度的“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②如果劳务报酬获得者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在任何单位受雇,即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下,则直接将年度的“劳务报酬”综合所得,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6)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令第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此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中的一种所得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因此,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种情况:如果劳务报酬的获得者在一处有固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则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的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一纳税年度的“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二种情况:如果劳务报酬获得者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在任何单位受雇,即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下,则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的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一纳税年度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一年中的劳务报酬收入总额(1-20%),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没有自己购买缴纳社保费用,则专项扣除按零计算。

特别提醒:由于劳务报酬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每年6万元费用(仅只有劳务报酬,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因此,会出现汇算清缴时退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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