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期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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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5、变更经营地址的,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三)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 1、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2、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到期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安全评价报告; 8、属委托审查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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