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所以材料
审批条件
1.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玺行为您服务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所需材料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6(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7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8办公场地证明
9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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