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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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食品种类有很多,相应的办理许可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款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类型 特殊项目配方食品
预包装食品销售 冷冻冷藏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医学用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 冷冻冷藏,熟食,生猪产品,牛羊肉
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两个证,合二为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实施
餐饮分为两种,一种是重餐饮,另一种则是轻餐.
(一)重餐饮:
1.有油烟有明火
2.20米内无居民住所
(二).轻餐饮:
1.无油烟 无明火
2..对于居民区无限制
注:重餐跟轻餐饮是实际商用性商铺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4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准通知书》,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同时附复印件2份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7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8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提供1份(市局留存)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1主要设备、厂房照片
12已获得HACCP认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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