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 |
面向地区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 享有知情权,审批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
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b) 有权了解审批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 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d) 在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需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 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b)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修订了《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在生产者责任延伸等方面做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细化和完善;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循环型产业链条布局。
————— 认证资质 —————
上海本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热销信息
站内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