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企业需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厂房;
3、有合格的生产工具;
4、有相关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
5、取得合格的环评报告。
当然在进行实际的审批的时候审查是非常的严格的,在提交审批材料之后是到实际的场地进行勘察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实施,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要有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类。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5小类产品。
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产品,按一般程序审批。主要流程是:
企业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许可实施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许可实施机关派出实地核查组,对受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并报许可实施机关。
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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