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浙备案新消息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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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备案,进苏备案,进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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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备案新消息政策须知
“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承包工程”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的要求。
我司致力于建筑建材咨询服务行业数10年,主营建筑工程企业进沪备案,进苏备案,进浙备案;上海诚信手册,江苏信用手册,浙江备案;施工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转让、变更、分立,合并等;上海市建筑业企业公司注册、资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业务一站式服务。
(一)《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z书、组织机构代码z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z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驻我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z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我省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z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在我省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身份z、注册执业z书、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z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z书(Bz)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z书复印件还需加盖注册执业印章。所有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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