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香港公司设立分行,设立分行要求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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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香港公司设立分行要求
香港分行在法律上午立的法人地位,仅依附于母公司,其注册地址可不与母公司一致,注册时可与母公司一起完成,也可单申请成立,公司完成后,无注册证书,仅有商业登记证
设立分行要求
• 在香港有成立母公司
• 一个香港法定地址(我司可提供)
• 分行的营业范围
• 告知分行名称(中英文或者英文)(分行不可查名)
• 提供母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文件
• 提供股东和懂事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 提供股东和董事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 分行的营业范围
香港公司分行特点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立的法律地位,不立承担民事责任
名称可以不以有限公司结尾
名称中不可有:鉴定、联合会、、认证、学院、检测、鉴识、协会、总等字眼
年审需与母公司同时进行,不能立申报
税务申报由母公司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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